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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锹一挥 伤人难悔

2020-12-17 12:29:20 来源: 中国新闻杂志社 作者: 刘正 李英虹
摘要: “看到这个树根了吗?你耕田耕过界了,还给我!”“不要脸!这个田地是你的吗?”……“界”是个常见的话题,围绕它产生的纷争也不少,一不

 “看到这个树根了吗?你耕田耕过界了,还给我!”“不要脸!这个田地是你的吗?”……“界”是个常见的话题,围绕它产生的纷争也不少,一不小心还会引发犯罪。

 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202092017时许,被告人邓某某以邻居谭某甲家侵占了自己的责任田为由,找谭某甲理论。随后,又与谭某甲的父亲谭某乙、妻子赵某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邓某某挥动挖锹,将谭某甲、赵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谭某甲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赵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邓某某登门道歉,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在审查起诉阶段,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邓某某因农田纠纷,使用挖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古人有言: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生活不是战场,无需一较高下、你死我活,邻里邻居应互相包容,和睦相处。

                                    (责任编辑:滕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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