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9点30分,朝阳军休17所组识的庆八一普法知识讲作正式开始。来自本所的军休人与法律界,金融界人土,聚集所二层会议室拉开了庆典,普法,支招防患未然序幕。整个活动包括讲座,答疑,互动三个环节。贵所的从芳所长,郭玉星、李芳、刘淑俊等工作人员,与几十位军休人,与厦门银行国贸支行及隆安律所的张英伟、郭佳、赵昭、邢轩铭,孔小宁等同志共同参与活动。

活动随着所长的一声号令一一开始:先由资深的律师孙小宁同志,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笫六编继承,从一般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处理等,采用依法依规,举案举例,点面兼顾,特殊特情,理法变化等,用法,理,实,典,情,矩的内联与外延上说是、说不,说法、示典,吸引着,引导着人们遨游继承典典的知识海洋;随即由厦门国际银行国贸支行副行长张英伟、厦门国际银行国贸支行财富主管郭佳分别从正道理财,正规流向,正确心态,正确方要上,传金融知识,教防骗实招,科艺服务军休人的理财实务等。大家听着,记着,问着…从大家聚精会神的听的神态,入实如是的状态,客观求是求解听与向行为中,让笔者深深感知,本所庆佳节的经典篇,厦行知识拥军服务军休人的升级版,及法律意识深遂及意识强化的现代卷。也正如大家所说,学法政理法治军休,悉识理财健康作为,科艺知识拥军爱军休,共同固筑老有所养健康军休的防火墙。好!好!好!我们为之点赞,为军休十七所一直以来的讲座等有趣活动叫绝。笔者,为之兴奋,其中一条主要原因是:自己刚刚提交了"强法律意识,护银龄权益一一民法典学习宣传答题活动”。这答完百题后的再学习,与专家专门家,与大家面对面,别有洞天,更敬一步感触。亦深深感谢朝阳军休十七所与厦行及律师业界合力扶军休,普法宣传庆建军节的大作为。

当普法活动告一段落时,大家依然围绕在主讲人面前,联络,沟通,交流,互动,亦充分证实活动的鲜活性及实在价值。

另,笔者根据听课纪录与学习笔记整理附录:
之一,继承法要点。以下是继承法的一些要点。即:
△继承方式: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嘱继承或遗赠:被继承人生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继承人范围与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范围:属于遗产的财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包括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理财产品、股权、债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利等。
△不属于遗产的财产:丧葬费、抚恤金、死亡赔偿金、自然资源利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公租房等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遗产分配原则。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特殊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
△继承权丧失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特殊继承规定: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权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必留份制度,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之二,继承法热点。
△继承法的一些热点问题:遗嘱相关,遗嘱形式要件:代书遗嘱中立遗嘱人未签字,遗嘱是否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未满足此要件,遗嘱可能不成立。
△遗嘱效力认定:遗嘱中写明经公证生效,实际未进行公证,是否影响遗嘱效力?有观点认为公证目的只是为了增强遗嘱的效力,不是对遗嘱内容的否定,也有法院会综合其他证据判断遗嘱效力。
△遗嘱信托制度:《民法典》确立了遗嘱信托制度的法律地位,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信托在防挥霍、浪费、个性化设计以及资产隔离等方面,有着传统的继承方式难以比拟的优势。
△继承人相关:继承人宽恕制度《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遗嘱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等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减少了无人继承财产出现的可能性。
△遗产管理相关: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民事责任和报酬。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等;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知情的,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先行清偿。
△涉外继承相关: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之三,继承法关键点提示。以下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些关键点提示:
△继承开始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存在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先后时间的,依下列规则推定;无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的,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产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嘱继承: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无效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产管理人: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必要行为。
△债务处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注:以上根据纪录与笔记整理,可以疏漏点或不完备或重迭。照片由在海,结存提供。